关于安徽旭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新材料芯片清洗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旭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安徽旭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新材料芯片清洗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一层,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建成后新增1000吨芯片清洗剂年生产能力。项目经南陵县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108-340223-04-01-773505。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浙江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分析、结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保护环境。
(一)项目产生的搅拌废气和分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限值标准。
(二)项目应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限值标准。
(三)项目需落实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混合容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尾水。混合容器清洗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尾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陵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四)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减震降噪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141吨/年。
(七)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并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