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南环申执〔2021〕第10号
申请人名称: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和沿河路交叉口,负责人姓名:左大进,职务:局长,电话:6836226,邮政编码:241300。
委托代理人姓名:张文,工作单位及职务: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1890053****。
被申请人名称:南陵县辰星钙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6808404918;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古亭村;法定代表人:印才生。
对被申请人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一案,我局2021年3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芜环罚字〔2021〕4号),并于2021年3月3日进行了送达,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484450.00)。
被申请人未履行行政处罚的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已履行了催告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内容:
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484450.00)
此致
南陵县人民法院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签名):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印章)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