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南环申执〔2022〕第2号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南环申执〔2022〕第2号
申请人名称: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南陵县籍山大道和沿河路交叉口,负责人左大进(局长),电话:68**226。
委托代理人:张文,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1890053****。
被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南陵县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6103522651;法定代表人汪**;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山镇高岭村。
执行事项:对被申请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一案,我局2021年6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1年7月2日进行了送达,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未履行行政处罚的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已履行了催告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
此致
南陵县人民法院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印章)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