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南环申执〔2022〕第3号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南环申执〔2022〕第3号
申请人名称: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南陵县籍山大道和沿河路交叉口,负责人左大进(局长),电话:68**226。
委托代理人:张文,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1890053****。
被申请执行人:南陵县秸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RWWJJ32,法定代表人:龙*妹,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山镇乔村村小何组。
执行事项:对被申请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一案,我局2021年6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1年7月19日进行了留置送达(有视频),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元)。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未履行行政处罚的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已履行了催告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元)。
此致
南陵县人民法院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印章)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