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有纷争,抚养矛盾终化解
夫妻离婚已二年多,现因儿子抚养问题双方又发生了矛盾,争执不休,后经镇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儿子非常高兴地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男方赵某与女方高某都是南陵县弋江镇的居民,二十多年前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期间生育一女一男,女儿现已上大学,儿子才上小学。二年前因琐事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协议,女儿上大学的费用由男方负责,正在上幼儿园的儿子也由男方抚养,由于女方高某无工作无收入无固定住所等,双方协议女方可以不承担抚养儿子的费用。
今年春节后,双方因在儿子抚养和教育等问题上又发生了分歧,争执不休,女方认为儿子已上小学,男方又要在外工作,男方父母年纪大,无法给儿子良好的生活和教育,儿子不能输在起跑线上;而自己可以放弃在附近企业打工,全身心的照料儿子的生活和学习,给儿子良好的成长和学习环境,希望将儿子抚养监护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但要求男方每月支付女方相关费用合计5000元;而男方则认为孩子还小才上小学,由爷爷奶奶照顾也可以的,自己在外打工挣钱养家,有空就回来看看陪伴儿子,女方可定期过来探视儿子,陪儿子玩玩就行了,当然儿子在母亲身边会更好,但每月支付女方5000元也太多了,自己在外打工每月才挣6000多元,还有各项费用支出等承担不了,女方坚称为了培养好儿子,由自己监护会更好,也为男方减轻负担,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议,达不成共识,最后双方于近日共同来到弋江司法所(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司法所专职调解员热情受理了该案,分别与双方进行了谈话,双方及其家属也如实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并表达了各自的想法和诉求,恳求司法所依法妥善解决问题。经查男女双方没有敌对情绪或故意刁难现象,且相互尊重,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关心子女健康成长、有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等。经过调解员运用《民法典》有关条款耐心的进行宣传讲解和说服教育,情、理、法并举,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 男方每年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36000元,此款主要用于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男方及其父母在节假日有权探视或接小孩回家过夜,女方无故不得阻止,探视时间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但不得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安全、生活和学习等。
男女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男方当即将当年的费用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转帐到女方的手机帐户上,双方都对调解员表示了诚挚的谢意。随后,女方带着儿子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徐启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