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对《南陵县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通过易政网发文渠道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单位征集反馈意见,在意见征集截止期内,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3条,采纳意见数3条,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公安局 |
“全年、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以及货车‘大吨小标’”任务不属于公安部门职责,应由县交通运输牵头。 |
采纳 |
2 |
司法局 |
“12月底前,厘清县、街道两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限,根据省级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工作部署,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同步下沉”改为“12月底前,厘清县、镇两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全县,根据省级关于赋予镇部分县级行政执法工作部署,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同步下沉” |
采纳 |
3 |
经信局 |
49、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这条在我单位职责中没有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