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墩司法所:老汉搭乘便车受伤赔偿纠纷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22-09-15 09:37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蒋老汉系安徽省金寨县人,今年64岁,受雇于合肥某某劳务有限公司,被派遣到G318国道南陵段负责现场施工指挥。2022年4月18日,受G318国道南陵段项目部安排到青阳县某地送材料,下午搭乘王某驾驶的运送石料大货车返回,在青阳县和南陵县交界处发生了交通事故,经青阳县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王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王某没有对蒋老汉及时送医院救治,项目部第一时间拨打120将蒋老汉送往青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小腿肌肉挤压伤,安排住院治疗。5月20日出院,医生建议休息。7月8日,项目部将蒋老汉带至芜湖市弋矶山医院复查,复查结果为血栓已基本消除。

蒋老汉治疗终结后,找驾驶员王某协商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王某说你去找项目部。蒋甲找项目部要求赔偿时,项目部负责人喊他去找驾驶员王某。双方推来推去,谁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蒋老汉无奈之下到项目部所在地南陵县烟墩镇政府,申请烟墩司法所进行调解。

烟墩司法所全面了解事情经过,查阅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劳务合同》等有关材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因驾驶员王某没有到场参加调解,蒋老汉与项目部最终达成协议。协议约定,项目部先行赔偿蒋老汉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8928元,蒋老汉再委托律师起诉驾驶员王某,争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最大程度上维护蒋老汉的合法权益。

“我一个外地人在你们这里无亲无友,你们能用心帮我解决这么大的事,我对你们司法所的工作非常满意。”蒋老汉动情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