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起纠纷人民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2-09-28 08:56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案情简介:谢某(男)与周某(女)都是90后,二人在工作中相识相爱同居,对外也以夫妻相称,子今年12岁但双方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家人也都多次提醒他们。周某却说:“结婚证就是一张纸,双方现在是事实婚姻,领不领证没有关系”。周某跟随谢某做生意并全心照顾一家人生活起居。前不久,谢某突然要求和周某解除同居关系,儿子由他抚养。周某不同意,与谢某大吵大闹,要求与谢某登记结婚。谢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予以拒绝,亲戚朋友劝解也无济于事,双方向籍山镇调委会提出了调解申请。

    调解员认真聆听了双方述说,调解员也很为难,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男女应当完全自愿,一方不同意,任何人也无权强迫。而同居关系又不受法律保护,对此结果,周某后悔不已,只能接受现实。

    为了维护周某的合法权益,调解员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就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及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同时考虑周某在同居期间的付出,劝谢某在财产分割上给予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点评: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关系有效的法律文书,受法律保护,其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当男女关系成熟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时,一定要及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从而更好地保护双方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南陵县籍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