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08 16:11信息来源: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石静 字体:【  
南陵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办理时限 工作流程 中介服务机构目录
(单位/机构名称)
中介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十四、县应急管理局
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
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具有甲级、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第六条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按实际情况决定 提交相关材料;安全现状评价;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确定评价结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 具有资质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