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主动回应信息
主动回应信息:
问: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实施细则,我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实物供应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
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新建、改建等盘活存量的方式,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任务。
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主要包括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租住人才安居住房的群众发放补贴。
问:保障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对象为本市无房居民,主要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本市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芜湖市名下无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放宽面积标准。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80%。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 90 平方米的户型。同时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问:租金如何设定?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 90%设定。针对不同建设方式、不同项目,分类确定租金标准,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结合项目成本、区域供需、享受优惠政策等因素,评估确定市场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享受的政府补助、低息贷款、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等优惠,应在租金定价中相应体现。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定向供应给本区域和本单位职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投资主体自行确定具体准入条件、租金标准。在满足本区域和本单位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多余房源可面向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群体供应。
问:支持政策
答: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障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发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税费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价格支持政策: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阶梯价格标准执行。
简化审批流程: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在4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联合验收制度,全面推行“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
问: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呀?
答:1.主要对象不同:保租房面向本市无房居民,主要供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公租房主要提供给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标准不同:保租房的装修达到基本的入住条件;公租房多为毛坯,部分房源可自行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