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广播、电影、电视部分
(74)收听广播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应急广播系统,为农村群众提供全天24小时突发事件和灾害预警应急广播服务。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电局。
(75)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电局。
(76)观赏电影
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执行。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免费观看2次优秀影片。原则上每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节放映场次。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60%。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