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南陵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一)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简介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由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统筹管理,汇聚专业法律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以及法律援助等有关法律需求与事项的咨询、指引、帮助的综合服务实体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基本涵盖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等服务;提供律师辩护、律师代理等公共法律服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功能主要是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等无偿服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
1.法治宣传:通过实体平台工作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审查法律服务事项申请、指引通过网络渠道获取法律法规知识等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法律咨询:到咨询窗口当面咨询法律问题,律师解答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给予依法解决途径。
3.法律援助:到援助窗口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初步受理审查: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会受理并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或者给予相应指导。
4.人民调解:到调解窗口咨询,申请人民调解服务。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引办理;如果是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会移交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帮忙移交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等。
5.其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电话服务:咨询人可在工作日时间拨打南陵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固定电话咨询。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
(五)承办机构
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
(六)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
(七)服务流程
1.提出咨询申请;
2.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
3.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予以咨询解答;
(八)服务时限
即时解答,特殊可约定。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1.电话:6833148,12348
2.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市民服务中心1楼)
南陵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主要是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指引等服务等。
法律咨询热线:芜湖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直接拨打“12348”
南陵县法律援助咨询热线:0553-6833148
1.受理:接听电话。审查身份信息,登记备案;
2.办结:倾听咨询者陈述。了解案件事件、证据和法律诉求等情况。简要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告知权利义务,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咨询者进行解答。
南陵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1.登录安徽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ah.12348.gov.cn/
2.选择“自助式服务”;
3.发起咨询;
4.服务人员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