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可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开发企业加盖公章)、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开发企业销售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办理,若无法提供开发企业销售发票,可以凭由住建部门和税务部门盖章的烂尾楼联系单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