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优我县“四最”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县政府同意,取消我县部分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对房地产开发和银行类企业中属于小微企业的,实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2.对其他类型企业一律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