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大队10.17)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南陵县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南市监处罚〔2022〕403号 |
南陵县跃莱美容管理中心涵洛一号店未按规定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南陵县跃莱美容管理中心涵洛一号店(经营者:李芬红) |
92340223MA2T184937 |
李芬红 |
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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