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使用水利相关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电活等形式进行投诉。
二、投诉人应如实提供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投诉质量问题。投诉人在有关方面调查处理所投诉的质量问题时应积极予以配合协调。
三、质量投诉电话:0553-6826719(市民服务中心水务局5048办公室)
质量投诉信箱:wyk5656243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