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陵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此文件五年内有效)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推进法治南陵建设中的专业优势,更好地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师资力量和智力支持,决定成立南陵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由我县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专业业务特长、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政治素质高、热心普法事业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治实践的法治工作者组成。县“八五”普法讲师团共34名成员组成(名单附后)。
二、工作内容
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工作内容:根据全县“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和普法工作安排,为全县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群众,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中国法治建设历程及成就、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理论及实践;宣讲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等;对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参加法学理论和法治实务研讨,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参与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参加全县性集中、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
三、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讲师团成员每年授课不少于1次,参加其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支持讲师团成员工作,为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四)县法宣办负责讲师团工作的日常管理,依据讲师团成员履职情况、授课或活动效果,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考评。
四、任期及调整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为五年,自聘书签发之日起计。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等情况,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应及时向县法宣办提出解聘申请,县法宣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相关活动的,可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也可与县法宣办联系。
联系人:周声军 何利群 联系电话:6820148。
附 件:南陵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中共南陵县委宣传部 南陵县司法局
南陵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