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政〔2016〕49号)、南陵县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民政〔2017〕108号)文件要求,2022年11月8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南陵县牯牛山老年公寓、何湾镇爱心之家颐养院和三里佳爱老年公寓运营补贴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认定南陵县牯牛山老年公寓符合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报条件,同意按照文件(南政〔2016〕49号)规定:对其收住老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床位运营补贴,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00 元/月、200 元/月、400 元/月。评审组核定:该养老机构2022年4月-2022年9月入住215人次,情况属实。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认定何湾镇爱心之家颐养院符合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报条件,同意按照文件(南政〔2016〕49号)规定:对其收住老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床位运营补贴,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00 元/月、200 元/月、400 元/月。评审组核定:该养老机构2022年4月-2022年9月入住41人次。情况属实。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认定南陵县佳爱老年公寓符合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报条件,同意按照文件(南政〔2016〕49号)规定:对其收住老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床位运营补贴,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00 元/月、200 元/月、400 元/月。评审组核定:该养老机构2022年4月-2022年9月入住47人次。情况属实。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补贴有异议,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县民政局:6836360。
南陵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一
南陵县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统计表(2022.4-2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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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老机构名称 |
总床位数 |
总人次 |
(未评估)(人次) |
自理(人次) |
轻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牯牛山老年公寓 |
500 |
215 |
11 |
0 |
17 |
20 |
167 |
64.980 |
|
2 |
爱心之家颐养院 |
66 |
41 |
2 |
0 |
0 |
1 |
38 |
11.880 |
|
3 |
佳爱老年公寓 |
50 |
47 |
3 |
0 |
0 |
3 |
41 |
14.120 |
|
合计 |
566 |
303 |
16 |
0 |
17 |
24 |
246 |
90.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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