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陵县保障性住房调换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10 14:49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体:【  


一、调整原则

保障性住房调整工作按照“自愿申请、统一调整”的原则进行。

二、调整范围

承租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楼层调整。

1.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

2.因视力、肢体等重度残疾造成行动不便的;

3.因特殊病种造成行动不便,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及所在村、社区证明的。

楼层调整原则上只允许由高层向底层调整。

三、调整程序

保障性住房调整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租家庭向各镇人民政府、县宜居公司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书、医院证明、社区(村)证明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各镇人民政府、县宜居公司对承租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县住建局备案。经审核符合调整条件的,在承租家庭所在小区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县宜居公司按房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各镇人民政府、县宜居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调整配租方案。已调整配租成功且已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应按规定期限腾退原承租住房,房屋租赁期限为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四、受理地点

1.各镇区保障性住房由各镇人民政府-镇村建设办公室受理。咨询电话:

            籍山镇镇村建设办公室 6823346

             弋江镇镇村建设办公室 6165880

             许镇镇镇村建设办公室 6278110

             家发镇镇村建设办公室 6581379

             工山镇镇村建设办公室 6041589

             三里镇镇村建设办公室 6382929

             烟墩镇镇村建设办公室 2395882

             何湾镇镇村建设办公室 6486285

2.受理地点:县城区保障性住房由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宜居公司窗口受理。

上级主管部门: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53-239518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8:30-12:00,13:30-17:00

监督投诉电话:0553-682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