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陵县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停业停课工作机制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各有关成员单 位及驻陵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陵县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停业停课工作机制》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陵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停业停课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 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科学应对极端天气,
避免和减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和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安徽省减灾救灾 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停业停课工作机制指 导意见的通知》(皖减救〔2022〕8 号)和《关于应对极端天气 停工停业停课有关工作的通知》(芜减救办〔2022〕10 号)的 要求,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应对极端天气的停工停业停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 主动响应、科学高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本规定适用于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和雷 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生效期间实施停工停业停课工作。
(三)结合本地气象灾害发生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地停工 停业停课工作的极端天气种类和预警级别。
二、停工停业工作机制
(一)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全县范围内 机关单位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启动本部 门、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切实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 护经济社会稳定。其他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 灾需要,采取临时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用人单位应当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事先制定 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明确推迟上班、提前下 班、停工停业、复工复产等规定,并及时告知职工。气象灾害 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已制定的应急预 案,采取相应措施。
(三)在工作时间遇到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 号时,有关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停止水 面、地下、低洼地区以及户外建筑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 下开展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四)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等单位接收到气象灾害红色预 警信号时,应当及时采取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 和工作人员避险等措施。
(五)职工因极端天气造成迟到、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 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抵补误工时间,不得以此为由对迟到、误工者给予纪律 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三、停课工作机制
(一)当 日 6:00 前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且在 6:00 仍维持的, 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 职业学校( 以下统称“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
当 日 6:00 后至上课前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在校上课期间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 校可继续上课、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 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中午放学期间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所 有学校下午应停课。
以上情况下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学途中的学生 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 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为学生上、放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机构, 应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学校要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根据本意见制定本 校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全面涵盖各项 工作,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四)各类高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可参照本意见, 自行制 定应对极端天气工作方案,明确应对措施。
(五)教育和气象部门应当联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 预警提前通报制度和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 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由县气象部门负责。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的权 威渠道。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建 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人 群。
(三)各权威发布和传播渠道应当自收到县气象局提供的 预警信号发布、变更或解除通知后 15 分钟内播发(刊发)。
(四)各单位要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告知员工有关停工停业事宜,提醒员工确保上下班安全。教育 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传播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并告知学生及家 长有关停课事宜,提醒学生及家长积极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各 有关单位应当从当地权威发布渠道获取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删改预警信息内容或传播失效的预警信号。
五、其他事项
(一)县气象局发布部分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 该区域内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可维 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并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 误工等情况。
(二)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对 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渡 口、铁路、道路交通、市政等部门和单位在极端 天气情况下要做好防范应对并加强运营信息发布工作。
(四)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 息,掌握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知识,主动了解学校、单位应对 极端天气的措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 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五)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和台风、暴雨、暴雪、雷雨大 风橙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六)本规定中“ 以上”包括本级, 由县气象局会同县应 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台风、暴雨、暴雪、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 标准
附件
台风 、暴雨 、暴雪 、雷雨大风
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准
一、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 地平均风力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达 14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5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5 毫米 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未来 2 小时内将出现(或已出现)雷雨大风天气, 风力达 11 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且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