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水务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南陵县水务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取水许可 | 1个 | 受理时,因想得到好处故意刁难申请人。 | 低 | 1、公开受理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 2、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和廉政教育。 |
水政股工作人员 |
2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个 | 审查时,因收受好处或人际关系,人为降低评审和审核标准或减少审查环节。 | 中 | 1、在审核(涉河工程项目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过程中,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现场查勘,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
规建股分管负责人、分管领导 |
3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1个 | 受理时,因想得到好处故意刁难申请人。 | 低 | 1、公开受理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 2、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和廉政教育。 |
河湖中心工作人员 |
4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 1个 | 受理时,因想得到好处故意刁难申请人。 | 低 | 1、公开受理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 2、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和廉政教育。 |
河湖中心工作人员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个 | 受理时,因想得到好处故意刁难申请人。 | 低 | 1、公开受理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 2、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和廉政教育。 |
水防股工作人员 |
6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 1个 | 受理时,因想得到好处故意刁难申请人。 | 低 | 1、公开受理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 2、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和廉政教育。 |
规建股工作人员 |
7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1个 | 受理时,因想得到好处故意刁难申请人。 | 低 | 1、公开受理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 2、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和廉政教育。 |
水防股工作人员 |
8 | 水事纠纷裁决 | 1个 | 在裁决过程中,不按照水事纠纷调处有关规定,任意偏袒一方。 | 高 | 1、加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协调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团结治水局面; 2、与调处各方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水政股工作人员、分管领导 |
9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 1个 | 不能一次告知安全鉴定所需材料,无故超期办理。 | 中 | 1、公开受理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 2、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和廉政教育。 |
机电站工作人员、河湖中心工作人员 |
10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1个 | 不及时组织安排验收,影响工程效益及时发挥。 | 中 | 加强效能建设,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 规建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
11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 1个 | 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材料的受理不严格,无原因超时办理。 | 中 | 1、公开受理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 2、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和廉政教育。 |
水政股工作人员、河湖中心工作人员 |
12 | 对在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3个 | 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1、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3、受理信访举报,落实纪检监察跟踪督察制度。 |
水政股工作人员、河湖中心工作人员 |
13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 |||||
14 | 对围湖造地或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
15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处罚 | 2个 |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5、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其准,不随意予以行政处罚。 |
水政股负责人、河湖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 |
16 | 对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 |||||
17 | 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 1个 | 在抄录、核对收费数据时,收受好处,少录应征数额。 | 低 | 建立抄录明细表或征收台账,两人以上持证抄录或核对。 | 水政股负责人、水防股负责人 |
18 | 对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处滞纳金 | 1个 | 在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擅自减免罚款或滞纳金金额。 | 中 | 1、局法制机构严格监督加处罚款的执行情况; 2、严格按水规费征收标准核算滞纳金金额,并印制在缴费通知单上接受监督,坚持透明管理。 |
水政股负责人、水防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
19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行拆除、强制拆除或封闭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及设施 | 1个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强行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拆除不彻底、不到位。 | 高 | 1、提高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强制; 2、实施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水政股负责人、河湖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 |
20 |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和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代治理 | 1个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应当治理而未组织代治理的。 | 高 | 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标准,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水政股负责人、水防股负责人、河湖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 |
21 |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 1个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查封、扣押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应查封或扣押不予实施。 | 高 | 1、提高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 2、实施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水政股负责人、水防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