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许镇镇)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以下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集体土地开展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1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民服务中心4042室
联系电话:0553-6820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