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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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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陵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8-1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重要说明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003028084/202208-00163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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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陵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16
名 称:
关于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重要说明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
键
词:
关于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重要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16 09:19
信息来源: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编辑: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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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26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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