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30 10:50信息来源: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孔佳 字体:【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58000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113402210030238000400011805800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1134022100302380004000118058000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类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
所属部门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所属区划
南陵县
实施主体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53-6834442)、预约地点(芜湖市南陵县交通类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xx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结果样本 竣工验收决定书.jpg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凭受理单到窗口领取或通过EMS邮寄
监督投诉方式
0553-6834442
咨询方式
0553-6834442
审查标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签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签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签定报告。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受理条件

  •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申请材料

  • 交工验收报告、工作报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到芜湖市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或者通过网络线上提交材料;
    2、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办结(送达):负责人根据窗口意见作出审查和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EMS邮递审批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