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实施机构 |
1 |
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措施和标准规范 |
各股室、二级机构 |
2 |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数据中心) |
3 |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数据中心) |
4 |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 |
5 |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 |
6 |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
国土空间规划股 |
7 |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
城乡规划中心 |
8 |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
9 |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
10 |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无证勘查、超层越界、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11 |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12 |
承担矿权管理职责。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延续、变更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查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
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
13 |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
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发展中心 |
14 |
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建立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县森林防火等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
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防火办 |
15 |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数据中心) |
16 |
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计划。贯彻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数据中心) |
17 |
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受理自然资源、测绘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督和法规股
(信用办) |
18 |
承担全县规划委员会、全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和全县绿化委员会、全县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城乡规划中心、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 |
19 |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各股室、二级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