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2-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1 10:05信息来源: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石静 字体:【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76号)和《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市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芜应急函〔2022〕12号)文件的精神,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拨我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226万元,市应急管理局下拨市级冬春救助配套资金3万元,县应急管理局下拨县级配套资金5万元,本次冬春救助资金共计234万元。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进行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前公示。

如有异议请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53-6831260。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3日。

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5012室

附件:1.南陵县2022-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表

      2. 南陵县2022-2023年冬春救助台账汇总表.xls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南陵县2022-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需救助人口(人)

分配金额(万元)

小计

中央和省级资金(226)

市级资金(3)

县级资金(5)

1

籍山镇

1156

19

0.4

0.6

20.0

2

弋江镇

4427

62

0.5

0.7

63.2

3

许镇镇

3071

46

0.5

0.7

47.2

4

三里镇

1405

23

0.4

0.7

24.1

5

何湾镇

2164

35

0.4

0.7

36.1

6

工山镇

1430

24

0.4

0.6

25.0

7

家发镇

156

5

0.2

0.5

5.7

8

烟墩镇

687

12

0.2

0.5

12.7

9

合计

14496

226

3

5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