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的公告
被征收人:何江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2行初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及《关于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征收部门没有收到您户任何形式的信息反馈。根据通知规定,我局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10点30分通过公证抽签的方式选定您户房屋(老农业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城西行政村路西村房屋(城私字第1818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