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2-2023年县级冬春救助物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解决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根据省 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冬春 救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 减灾救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力有序做好2022-2023年冬春救 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其安全温暖过冬。应各镇人民政府申请,经研究决定,下拨2022-2023年冬春期间县 级救助物资,用于保障县域内因灾导致冬春期间缺衣、少被,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救灾物资到位后,各镇要严格执行救灾物资的使用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平均发放。坚持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通过户报或村(居)两委统计,按照登记造册、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予以发放,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发放工作合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