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2-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76号)和《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市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芜应急函〔2022〕12号)文件的精神,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拨我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226万元,市应急管理局下拨市级冬春救助配套资金3万元,县应急管理局下拨县级配套资金5万元,本次冬春救助资金共计234万元。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于1月19日完成了全县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对发放结果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53-6831260。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
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5012室
附件:1.南陵县2022-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表
2.南陵县2022-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汇总(详见附件)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南陵县2022-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