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查封注销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十二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9.3.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查验原件)
2.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七、特别提示
1.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被实施限制措施的当事人的不动产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一致的,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4.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八、网办深度:四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南陵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十二、收费信息:免费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十五、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0553-6822070
监督电话:0553-6820997
十六、申请接收方式
线上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窗口提交申请
十七、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