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8.2.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七、特别提示
1.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供;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坐标表;
3.土地用途与用地批准文件确定的土地用途应一致,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应交清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未按出让或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租赁价款的,不予登记。
4.有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八、网办深度:四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涉企登记1小时。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南陵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办结(送达):制证、发证。
十二、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关于减免涉企不动产登记费用事项的通知》(南自然资规函〔2022〕31号)。
2.收费标准:(1)证书工本费:10元/本;(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3)其他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和金融企业)免收登记费。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十五、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2070
2.监督电话:0553-6820997
十六、申请接收方式
线上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窗口提交申请
十七、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