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出让人委托,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每次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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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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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发镇202301 地块 |
家发镇麻桥村 |
48596.42 |
商业服务业 |
≦1.2 |
≦20% |
40 |
1861 |
10 |
1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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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土地开发程度:
1.土地按照现状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有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土地交付:土地在成交后一个月内交付。
(三)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建设。
(四)出让方地块均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有关事宜
(一)竞买人资格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或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失信惩戒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9日(工作日)到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到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16时。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将在2023年4月19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即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
(七)摘牌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10时整。
挂牌及摘牌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三)建设工期: 地块建设工期为12个月,竞得人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竞买约定
1.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 竞得人与该地块的所有权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同时,需与家发镇人民政府签订《矿山生态修复协议》和《道路建设工程协议》。其中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为1178.1万元;森林防火道为144.04万元。(工程量清单见附件)生态修复工作在矿山生态修复协议签订后先行实施,确保9月底完成生态修复工程及道路建设工程,通过市级验收,10月份报省级验收。
(五)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20%转作合同定金,剩余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自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清。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依申请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七)合同签订: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日内与出让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其他: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竞买保证金帐户。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挂牌须知执行。
联系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3-6820960
附件: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量清单
2.道路建设工程量清单
附件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量清单..xls
附件2.道路建设工程量清单.xls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