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日,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就《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初稿)》向县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意见反馈。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