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生发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彭生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秋浦大道茗桂华庭32幢2单元1101室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皖(2017)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14978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生发 2023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