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雪冰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潘雪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弋江镇堤下湾平泰公司商住楼的房地产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03779号)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08)第5628-72号)、南陵县弋江镇弋丰村的房地产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091151号)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08)第5419号)、南陵县弋江镇东弋路的房地产权证(登记证号:弋私字第0791号)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00)第5604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补办,现声明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潘雪冰 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