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205 号)
二、政策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 3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 12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 0.3亩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有困难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个月;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推荐并成功上岗。
三、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单位参保满半年以上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
4、登记失业满一定月数且处于有效的登记失业状态。
四、申请材料
《南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南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初审合格后,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3.乡镇复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复核合格后将材料提交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完成审批,并将申请信息录入智慧就业信息系统。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南陵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6号窗口;(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6号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当面告知或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九、咨询电话
0553-65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