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2 14:35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


二、政策对象

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置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吸纳单位可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
    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
    3、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发放表(银行发放流水)

 

六、办理流程

1、经认定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末向所在县(区)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3、县(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单位和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号窗口;(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6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53-65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