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水务局分管负责人符烨敏解读《南陵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国家防总发布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围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首要目标,以“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为主要方针,立足于规范和指导我县各镇各村、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共同协调的总体工作思路,为做到有效防御山洪灾害,规范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力量下沉、关口前移,实行网格化管理,严密巡查管护,靠前部署应急力量,第一时间科学高效处置灾情,要立足防大汛救大灾,提高预报预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能力,全力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坚决避免重特大山洪灾害和人员伤亡,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将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保持高度警醒、时刻严阵以待的工作态度,坚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相关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29日拟定,面向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南陵县地理地貌、河流分布、气象水文及暴雨特征等实际情况,对文件内容进行了充实细化、修改完善。5月9日经水务局党委集体研究通过。5月1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7日印发。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在山洪灾害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五、主要内容
《南陵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共分为总则、基本情况、危险区及安全区的划分、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保障措施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
主要阐述《预案》的工作原则、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划分了山洪灾害的具体类型及《预案》的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各有关单位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大局的观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大局稳定的主要工作方向,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增强负责人员的责任意识。
第二部分 基本情况
首先从地理地形情况、河流分布情况、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方面,通过数据支撑和专业分析,充分具体地介绍了南陵县自然情况;其次,总结分析历史上南陵县境内山洪灾害产生情况、造成损失及具体成因,明确了我县山洪灾害防御的必要性;最后,罗列了我县目前山洪灾害防御现状,包括村民宣传教育不足、抢险应急队伍培训演练不足、工程性措施难以彻底解决等问题,指出了我县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第三部分 危险区及安全区的划分
通俗易懂介绍了危险区及安全区的定义,便于群众学习理解。
第四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
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统一领导与指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同时明确了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部门应尽职责,其中我局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水情雨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与县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承担台风、暴雨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要求做好具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统筹规划。
第五部分 监测预警
重点从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实 时监测、通信、预报预警、预警响应五个方面,就具体监测预警内容、监测预警要求、监测预警发布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其中预警响应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预案实施主要是在预案启动后,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后勤保障等具体工作,明确了监测预警工作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争取做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部分 转移安置
明确了转移路线和安置点、汛前群众宣传准备等工作的具体安排与开展。
第七部分 抢险救灾
从“加强集中指挥调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部门防灾责任,强化转移安置工作,加强设施检查抢修”五个方面,就加强和推进抢险救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工作目标,从领导责任、组织协调、主体责任、财政支持、综合评价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第八部分 保障措施
详见第六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汛前检查。县、镇、村各级定期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共享最新信息、研究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登记造册并及时处理,统筹协调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加强汛前检查工作力度。
(二)强化宣传演练。各县、镇、村要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活动宣传,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针对性地面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定期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和安置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演练,持续提升公众对山洪灾害防御、政府指挥调度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预案管理。各镇依据本预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辖区的独立小流域或村逐一编制专项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县防指备案。每3-5年县水务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利工程条件的变化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水务局
解读人:符烨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