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2025-02-18 15:53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体:【  

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出租人和承租人持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共同申请,线下可向南陵县房地产管理处业务窗口(南陵县陵阳中路十字街301号)申请办理。

承办单位:南陵县房地产管理处, 咨询电话:0553-683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