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3-03-31 08:26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土地资源要素统筹,促进土地市场可持续发展,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编制的范围为芜湖市南陵县,即包含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何湾镇、家发镇、烟墩镇、工山镇和南陵经济开发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231月1日-202312月31 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期,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合理安排南陵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二)基本原则

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用地,实现区域用地整体布局的优化。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控制新增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加强土地供后监管,防止出现闲置用地和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广“标准地”模式,2023年开发区“标准地”出让面积在新增产业用地面积中占比应达80%以上。

3、合理控制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在严格控制土地市场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保障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南陵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838.057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460.84亩,占计划

总量的16.24%。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 1649亩,占计划总量的58.1%。

3、公共管理与服务、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728.217亩,占计划总量的25.66%。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南陵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亩

 

合计

工矿仓储用地

商服用地、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2023 年度

2838.057

1649

460.84

728.217

/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督办协调等工作制度,以项目为抓手,会同相关部门靠前服务,对各载体单位强化指导,完善土地供前条件形成“净地”供给,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二)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推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由载体单位强化出让项目的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严格信息公开发布。供地计划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后期,对因土地市场调控、项目建设等特殊原因造成供应计划执行出现重大变化的,将及时启动计划调整机制,报政府批准后对计划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