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芜湖佑阅装饰有限公司)
南环申执〔2023〕第3号
申请人名称: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南陵县籍山大道和沿河路交叉口,负责人左大进(局长),电话:6836226。
委托代理人:张文,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18900538583。
被申请执行人:当事人:芜湖佑阅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TF76L8M,法定代表人:谭星,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东三村工业集聚区。
执行事项:对该公司公司喷漆车间未密闭处理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导致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案,我局 2022年6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2年6月14日进行了送达,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30800元)。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未履行行政处罚的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已履行了催告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内容:
申请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30800元)。
此致
南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