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4-12 09:17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南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申请》及附件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南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位于南陵县籍山镇沈亭村大华山,主要处理南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生产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洗车废水、生活污水及南陵县垃圾中转站日常生产产生的渗滤液。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120m3/d,其中垃圾渗滤液处理量占整个处理规模的95%左右。项目采用“预处理+反硝化/硝化+MBR+RO”工艺,出水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中的排放标准。

一、同意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在渗滤液处理站西侧,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8°1617.01″,北纬30°5216.55″。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类型为新建工业入河排污口,尾水通过埋置在地面以下0.6m的螺纹管自流排至厂外自然沟渠。

二、同意本工程设计处理规模120m3/d。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COD不超过0.012t/d4.38t/a)、NH3-N不超过0.003t/d1.1t/a)、总磷不超过0.00036t/d0.13t/a)、BOD5不超过0.0036t/d1.31t/a)、总氮不超过0.0048t/d1.75t/a),尾水需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中的排放标准。

三、你单位要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并落实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事故池,加强对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事故处理,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废污水的监测,禁止超标超量排放。

四、你单位要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安装流量计、COD、氨氮、总磷、总氮等监测设备并将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污水处理站投运后,主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

五、在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你单位要向我局报请排污口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入河排污口位置、处理排放规模、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批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