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关于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划分
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工山镇、家发镇划为一般乡镇;何湾镇、烟墩镇划为艰苦偏远乡镇,一般乡镇部分教学点参照艰苦偏远乡镇标准执行。
三、补贴标准
乡镇工作人员在一般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四、资金渠道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相关政策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在乡镇工作时间计算方法。
1、在乡镇工作未中断的,如某同志是2005年8月到乡镇工作,2005年算第1年,截至2015年1月,该同志在乡镇工作时间计作第11年。
2、在乡镇工作有中断的,其中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按1年扣除;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按2年扣除,依此类推。
(四)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规定享受的增发生活补贴项目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项目进行归并,全省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已制定的教师生活补贴标准高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的,其高出部分予以保留,待以后调标时再逐步冲销;低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按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执行。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七、相关单位职责
1、县编办负责对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进行审定。各镇、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及各有关单位需将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对象的名单报县编办审批后,再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
2、各镇政府负责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标准进行审核;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其派驻到乡镇的派驻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标准进行审核;县教育局负责对农村中小学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标准进行审核;县卫计委负责对镇卫生院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标准进行审核。各镇政府、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及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对象在乡镇工作的时间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后将拟享受补贴对象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0日前报县人社局审批。
3、县人社局负责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批。
4、县财政局(镇财政所)负责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兑现乡镇工作补贴。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陵县财政局
2017年2月27日
附表一: | |||
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镇及所属)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乡镇划分 |
1 | 籍山镇 | 政府机关 | 一般乡镇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计生服务中心 | |||
柏山渠灌区籍山镇工程管理所 (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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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弋江镇 | 政府机关 | 一般乡镇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计生服务中心 | |||
柏山渠灌区弋江镇工程管理所 | |||
3 | 许镇镇 | 政府机关 | 一般乡镇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计生服务中心 | |||
4 | 工山镇 | 政府机关 | 一般乡镇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计生服务中心 | |||
5 | 家发镇 | 政府机关 | 一般乡镇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计生服务中心 | |||
6 | 三里镇 | 政府机关 | 一般乡镇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计生服务中心 | |||
7 | 烟墩镇 | 政府机关 | 艰苦偏远乡镇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计生服务中心 | |||
8 | 何湾镇 | 政府机关 | 艰苦偏远乡镇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计生服务中心 |
附表二: | |||
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派驻)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乡镇划分 |
1 | 财政局 | 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工山镇、家发镇财政所 | 一般乡镇 |
何湾镇、烟墩镇财政所 | 艰苦偏远乡镇 | ||
2 | 司法局 | 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工山镇、家发镇司法所 | 一般乡镇 |
何湾镇、烟墩镇司法所 | 艰苦偏远乡镇 | ||
3 | 国土局 | 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工山镇、家发镇国土所 | 一般乡镇 |
何湾镇、烟墩镇国土所 | 艰苦偏远乡镇 | ||
4 | 市场监管局 | 许镇镇、三里镇、工山镇、弋江镇、籍山镇、经开区市监所 | 一般乡镇 |
5 | 农 委 | 籍山镇林业工作中心站,三里镇、工山镇、家发镇林业工作站 | 一般乡镇 |
何湾镇、烟墩镇林业工作站 | 艰苦偏远乡镇 | ||
6 | 公安局 | 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工山镇、家发镇、城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除经开区派出所) | 一般乡镇 |
何湾镇、烟墩镇派出所 | 艰苦偏远乡镇 | ||
7 | 法院 | 许镇镇、弋江镇基层法庭 | 一般乡镇 |
何湾镇基层法庭 | 艰苦偏远乡镇 | ||
8 | 住建委 | 房管局下属2个房管所(弋江、许镇) | 一般乡镇 |
9 | 交通局 | 运管所下属4个运管站(西郊、弋江、许镇、三里) | 一般乡镇 |
10 | 卫计委 | 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工山镇、家发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心 | 一般乡镇 |
何湾镇、烟墩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心 | 艰苦偏远乡镇 | ||
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工山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籍山镇、家发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县城规划区内除外) | 一般乡镇 | ||
何湾镇、烟墩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 | 艰苦偏远乡镇 | ||
血防站下属5个血防组(东河、奚滩、弋江、石浦、格林) | 一般乡镇 | ||
11 | 教育局 | 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工山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籍山镇、家发镇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县城规划区内除外) | 一般乡镇 |
何湾镇、烟墩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许镇镇芦桥完小、许镇镇马元完小、弋江镇宋桥完小、许镇镇芦桥完小东胜教学点、许镇镇黄塘完小林塘教学点、许镇镇华林完小金阁教学点、许镇镇华林完小华一教学点、许镇镇华林完小新立教学点、许镇镇华林完小李村教学点、弋江镇奚滩完小凤洲教学点、工山镇戴家汇完小童村教学点 | 艰苦偏远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