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南陵县“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我县班主任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不断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经研究,县教育局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南陵县“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具有教师相应资格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要求,无不良行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须从事教育教学5年以上,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3.教育思想端正,教育水平较高,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注重班主任工作科学性和艺术性,讲究工作实效,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连续2年在学校班主任考核中排名前三分之一,近3年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班集体。
4.热爱和关心学生,善于协调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在学生和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重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定期走访学生家长,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所带班级无重大责任事故,班风学风好。
5.认真执行《南陵县中小学班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班主任工作实录》。
6.在优秀班主任评选过程中,市、县名班主任工作室研修人员和在德育工作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者优先;累计从事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且做出突出成绩的优先。
7.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受到组织处分者;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处分者;
(4)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5)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三、分配名额及申报表
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各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文件要求,拟定本单位具体评选细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推荐指标和评优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在校内交流,并展示所取得的班主任工作实绩(含《班主任工作实录》)和德育工作成果。然后对照条件,民主推荐优秀班主任候选人(推荐名额要求排序),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张榜公示一周后再由单位负责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并加盖公章)。
五、相关要求
1.本次评选要求做到推荐指标、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公开。对违反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本年度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2.为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提高民办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各民办幼儿园(班级数6个及以上)可推荐一名班主任上报县教育局,届时县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幼儿园上报材料择优评选。
3.各中小学、幼儿园请于4月25日前向县教育局教育股上报评选结果,并上报以下材料:
(1)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均一式一份;
(2)被推荐人的有关实绩、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经学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本年度《班主任工作实录》;
(3)本单位评选细则及操作程序;
(4)单位公示材料;
(5)优秀班主任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幼儿园材料报送到教育股,联系人:杨玉红,联系电话:6839629,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204000857@qq.com。
中小学材料报送到教育股,联系人:张一中,联系电话:6839220,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61579973@qq.com。
请各校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4.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要严把程序关、条件关,宁缺勿滥。各中小学评优范围不得只集中于本部,要兼顾教学点,评选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南陵县“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度南陵县“优秀班主任”推荐审批表
3.2022—2023学年度南陵县“优秀班主任”推荐人汇总表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