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 号)和《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南陵县鸡冠山铜矿的决定》(南政秘〔2023〕24 号)。南陵县铜铁矿业有限公司南陵县鸡冠山铜矿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南陵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