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截至2025年4月30日统计时间,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产生的涉及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罚结果均为“警告”。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的规定,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不予公示。
特此说明。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