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
检查制度:
一、检查目的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防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用药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三、检查人员
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四、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准备
准备《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检查表》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六、实施检查
(一)进入医疗机构现场后,首先向医疗机构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确定检查陪同人员。
(二)在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医疗机构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检查标准: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