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关于成立南陵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残联,特殊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科学管理,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推动南陵县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协调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联合成立南陵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陵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
南陵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由县教育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残联相关科室负责人、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等担任委员;各单位推荐教育、医学、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相关专业人员为专家委员会专家。各成员单位岗位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续任;受聘专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需由所在单位向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专家委员会审批、同意。
专家委员会下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主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担任,负责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县特殊教育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教育诊断与评估、指导相关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普通学校个别化教育指导、特殊教育研究与师资培训等。
二、南陵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专业建议工作
1.开展特殊教育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贯彻落实特殊教育相关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县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对全县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进行专业评估与科学指导。
3.为全县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师的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等提供专业的咨询,探索我县特殊教育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评估、安置工作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 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提出教育安置建议。
(三)论证、仲裁工作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对县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评估报告有异议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向市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重新诊断、评估的申请。由市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评估、论证,并给出实施建议。
2.协助处理可能发生的特殊教育学生在入学、转学、升学中出现的疑难、争议问题。
(四)指导融合教育工作
1.对开展融合教育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开展特殊教育理念培训及现场技能指导。
2.对本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提供咨询。
3.对本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实施建议。
4.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加快“普特融合”,为融合教育发展提供资源与支持。
三、相关要求
1.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
2.建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切实做好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工作,通过增配专兼职人员、共享资源、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为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培训、咨询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附件:南陵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抄送: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残联
附件:
南陵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专家委员会主任
俞 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刘作胜 县教育局局长
三、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张言明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昂正海 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徐 辉 县民政局党委委员
吴松林 县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四、专家委员会委员
阮西河 县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姚 瑶 县卫健委医政股工作人员
陈慧云 县民政局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叶明亮 县残联综合业务股股长
陈宏元 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五、委员会专家
杨银飞 南陵县中医医院针灸推拿主治医师
朱国辉 南陵县中医医院眼科主治医师
姚 娟 南陵县医院眼科主治医师
何建伟 南陵县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
姚 标 南陵县医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
何 丽 南陵县医院儿科副主任
齐 俊 南陵县医院儿科主治医师
穆仁珍 南陵县医院康复科副主任
吴 跃 南陵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胡晔敏 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务主任
胡 晴 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总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