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陵县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一个重要依据,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详见附件1)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每一名应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都参加。
二、各学校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随机抽查、重要环节签字、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公正。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研处理。评定等级为A的应予以公示,但不要将所有的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审核无误后,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长签名后方能上报。
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五个维度“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思想品德”方面的评价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四个方面评价,原则上每个维度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
四、各学校要立即行动,按照步骤要求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严格遵照规定比例执行(奖励指标除外)。各校务必于5月31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电子版)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五、经县教育局审核评价结果等级占比无误后,各校方可公示,评价结果等级经公示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若擅自更改,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学校要立即行动,按照步骤要求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务必于6月5日前完成评价及公示工作,并将公示确定后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表、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电子表通过U教云上报教育股。联系人:阮志华,电话:6839672。
附件:
1.关于印发《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2.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
3. 2023年南陵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表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