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陵县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6:28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张一中 字体:【  


各初中: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一个重要依据,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详见附件1)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每一名应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都参加。

二、各学校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随机抽查、重要环节签字、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公正。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研处理。评定等级为A的应予以公示,但不要将所有的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审核无误后,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长签名后方能上报。

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五个维度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思想品德方面的评价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四个方面评价,原则上每个维度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

四、各学校要立即行动,按照步骤要求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严格遵照规定比例执行(奖励指标除外)。各校务必于531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电子版)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五、经县教育局审核评价结果等级占比无误后,各校方可公示,评价结果等级经公示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若擅自更改,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学校要立即行动,按照步骤要求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务必于65日前完成评价及公示工作,并将公示确定后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表、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电子表通过U教云上报教育股。联系人:阮志华,电话:6839672

 

附件:

1.关于印发《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2.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

3. 2023年南陵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表

 

 

                              20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