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南陵县兆丰矿业有限公司龙池庵铜铁矿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的公告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南陵县精工石料厂等两家矿山的决定》(南政秘〔2013〕130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注销矿业权的公告》(皖自然资公告〔2020〕28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 号)规定,南陵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南陵县兆丰矿业有限公司龙池庵铜铁矿,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南陵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0日